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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valuation criteria

  评审工作组将组织评审专家为所有项目作品打分。

  每个项目作品的得分均基于以下评判标准:

  1.分赛区选拔赛  

  各分赛区选拔赛评审委员根据以下评分标准,结合参赛作品自身特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百分制。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评审规则

  

评选标准

参考评价

权衡

1.首创精神与创新突破

  • 创意独特性:作品是否提供了与现有产品明显不同的新思路或解决方案

问题新颖性:是否发现了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或为常见问题提供了创新角度

跨界融合度:创客团队是否结合了不同专业背景(如工程+设计)和跨文化视角

精简原型化:是否专注于核心创新点,而非过度开发商业功能或包装

40%

2.问题导向与社会价值

需求明确性:是否针对明确具体的现实问题,有具体需求或痛点

解决有效性:解决方案是否能直接解决所述问题,效果是否可测量

议题相关性:是否针对可持续发展等中美共同关注的社会议题

受益范围性:解决方案能惠及的人群规模,对特定群体改善程度如何

30%

3.技术实现与产品完整

功能可用性:原型是否具备关键功能,能否进行实际演示并完成核心任务

技术适当性:所选技术路径是否恰当,难度与创新是否平衡

体验友好性:作品是否能轻松理解和交互,界面与体验是否直观友好

完善可能性:有无明确的迭代计划,是否具备扩展潜力

20%

4.团队协作与开源共享

合作实效性:中美团队成员是否有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过程透明度:是否详细记录了创作过程、遇到的挑战及解决方法

资源开放度:技术文档、代码、设计文件是否以开源方式提供并组织良好

社区互动度:团队是否积极收集社区意见,促进项目的开发和完善

10%

  2.决赛

  (1)决赛评审流程

  决赛入围作品为基于分赛区选拔赛推荐的、经过完善和提升后的作品。

  主赛道决赛评审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将根据抽签结果将所有决赛团队分为6组,并根据组内分数排名,选拔出每组前9支团队,共54支团队。其中,各组排名前5的团队,即30支团队晋级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经过两轮评审选拔出最终获奖团队。

  分赛道决赛评审只设置一轮,评审根据分数排名选拔出前15支团队,并经决赛评审专家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团队。

  (2)决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为百分制,评分规则如下:

评选标准

参考评价

权衡

1.首创精神与创新突破

创意独特性:作品是否提供了与现有产品明显不同的新思路或解决方案

问题新颖性:是否发现了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或为常见问题提供了创新角度

跨界融合度:创客团队是否结合了不同专业背景(如工程+设计)和跨文化视角

迭代进步性:与初赛相比,创意是否有显著深化与提升

20%

2.问题导向与社会价值

需求明确性:是否针对明确具体的现实问题,有具体需求或痛点

解决有效性:解决方案是否能直接解决所述问题,效果是否可测量

受益广泛性:解决方案可惠及的人群范围,特别是弱势群体或特殊需求人群

价值验证性:是否提供研究数据、调查结果证明该作品的社会价值

20%

3.技术实现与产品完整

产品成熟度:作品是否已发展为接近实际应用的成熟原型,而非概念演示

技术实现度:与初赛相比,技术实现是否有质的飞跃,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

体验友好性:作品是否能轻松理解和交互,界面与体验是否直观友好

运行可靠性:在演示中是否展现出稳定性,能否在不同条件下可靠运行

30%

4.团队协作与开源共享

合作实效性:中美团队成员是否有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过程透明度:是否详细记录了创作过程、遇到的挑战及解决方法

资源开放度:技术文档、代码、设计文件是否以开源方式提供并组织良好

反馈响应度:是否主动收集并积极回应用户和社区反馈,持续优化产品

10%

5、应用前景与发展潜力

产业契合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方向,能否填补市场空白或痛点

路径可行性:从创意到应用的转化路径是否明确且现实可行

资源匹配度:实现应用所需资源是否与团队能力相匹配

推广可能性:作品能否在更广泛场景中复制推广,具有规模化潜力

20%

  (3)回避原则

  大赛决赛将严格遵循以下回避原则:

  当参赛团队中一名或多名成员,就读的学校或就职的单位与任何评委就职的学校或单位相同的情况下,该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回避此团队,不为其打分。

  在分赛区选拔赛承办机构就职的评委,回避其赛区选拔推荐的团队,不为其打分。

  (4)争议解决

  如决赛主赛道第二阶段的首轮或第二轮评审、分赛道评审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创新创意部分分数高的团队排名优先。

  如项目之间分数差大于0.5的,大赛工作组与监审工作组不接受决赛评审提出的异议申诉,严格遵照评审分数排名结果。如项目之间分数差小于等于0.5的,大赛工作组与监审工作组接受决赛评审提出的异议申诉,由决赛评审工作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是否对该申诉进行重新讨论,如投票结果为需要重新讨论,则继续投票决定申诉内容;如投票结果为不需要重新讨论,则遵循原评审分数排名结果。